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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实施三周年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在京举办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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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在京举办新《著作权法》实施三周年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炜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原副局长段玉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秦元明,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罗曼,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郭禾、金海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扬、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腾讯集团法务部总监李丹,以及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学术界、产业界的100余位代表出席论坛。


许炜在致辞中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创新为首要任务的制度设计,要充分发挥版权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深入思考新形势下版权制度的应对之道。他表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历时十年,修改内容广泛,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在新时代适应、支撑、推动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不懈努力,标志着著作权法治现代化的新阶段。新法自2021年实施以来,对维护权利、保护创新、促进运用、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工作,为发展版权领域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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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半场主题演讲由郭禾主持。于慈珂在演讲中指出,《著作权法》的修订实施,对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有着深刻的逻辑联系和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版权生态、推动产业升级、强化国际合作等方面。为更好发挥《著作权法》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法规,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提升版权保护水平,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版权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版权产业发展空间;加强教育普及,为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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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元明以“提高著作权审判质效服务和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为题,重点分析了数据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数字出版、AI智审等四类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著作权司法实践。他指出,数字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先进的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引擎。加强数字经济著作权司法保护,对于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将在数字经济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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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国明分析了生成式AI与版权管理新思维。他认为,生成式AI对版权领域将产生要素重构和过程重构的作用,具体表现为:版权保护边界的扩大,版权保护层次的分化;版权保护颗粒度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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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军探讨了发展新质生产力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变革。他回顾了四次工业革命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分析了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导向,提出是否有必要参考欧盟、日本,在著作权法律制度中增设与大语言模型机器学习相关的合理使用条款,以因应技术的变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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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新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文生图案、数字藏品NFT案、《烈日灼心》网络侵权案等司法案件审理思路与审理结果出发,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如何以能动司法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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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下半场主题演讲由段玉萍主持。李丹以“科技发展对版权保护带来的挑战与应对”为题,分析了互联网领域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创新与发展历程,以及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与问题,分析了积极适用行为保全措施、加大司法判赔力度及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加强版权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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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聪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AIGC的可版权性以及互联网领域版权侵权中的注意义务。他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把“通知-删除”改为“通知-采取必要措施”,不是对避风港规则的颠覆和否定,而是对避风港规则的强化和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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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以2023年审理的一起弱人工智能案件为例介绍了朝阳法院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的案件审理思路,重点剖析了其中涉及的人工智能内部训练合法性的问题。她认为,面对新的技术浪潮,无论是司法者还是立法者,都应该保持谨慎、克制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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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的合法性基础以及著作权法如何回应AI时代的挑战。他认为,著作权合法性的基础有不同的观点,积极的根据应当是激励理论,但这一合法性基础在AI时代面临很大的挑战。AI时代,一种可能性是,作品数量急剧增长,作品市场价值急剧下降,侵权的激励急剧减弱,侵权纠纷可能急剧减少,著作权法激励创作的功能因此大幅减弱甚至消失;另一种可能是,AI大量普及,人们站在新的创作起跑线上开始新一轮竞赛,创作成本可能更高,有价值的作品数量变得更加稀缺,市场价值反而提升,著作权法激励创作的功能因此而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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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支持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