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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十大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3-01-03

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其中,数字版权领域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版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数字化、数据产权、平台反垄断、体育赛事版权保护、元宇宙产业、算法推送等话题引起广泛关注。司法领域,诉前禁令与惩罚性赔偿得到积极适用。与此同时,数字藏品行业却迎来大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梳理提炼了2022年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年度关键词,以呈现2022年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热点话题及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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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数字化

随着社会经济数字化进程的加快与文化强国战略的推进,文化数字化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随后,福建、湖南、江苏、宁夏、广西、内蒙古等省份纷纷出台文化数字化实施文件,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八项任务之一为“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相应地,构建数字版权治理体系,完善数字版权综合执法,强化数字版权市场交易监管,将成为该项任务的重要内容。

2.数据产权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深度融入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与服务管理等环节,成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率先以立法形式保护数据权益,并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依法有序自由流动。2022年,我国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以推动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与充分利用。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确立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试点地方。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与此同时,学界和司法界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举办“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举办“数据权益保护及算法治理”典型案例研讨会;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举办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1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举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12月,湖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举办元宇宙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可以预见,2023年,数据产权的话题将持续升温,引起更多关注与讨论。

3.知识分享平台反垄断规制

2021年底,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加强市场主体的反垄断监管成为常态。2022年,对知识分享平台的反垄断规制成为了行业热点。在法律法规层面,8月1日,新修《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并在总则部分加入平台反垄断专条,即“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对平台反垄断的监管原则。在行业监管层面,5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成为知识共享领域首起公开立案的反垄断案件;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760万元。9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可以预见,未来,国家将继续保持对数字内容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态势。

4.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作为一种诉前行为保全措施,2022年在数字版权领域得到更多适用,以及时有效地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阻止权利人损失进一步扩大。2月,北京冬奥会期间,上海浦东法院对非法盗播体育赛事的行为作出诉前禁令,责令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立即停止提供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开闭幕式和各项比赛活动的实况视听节目。5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我国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即日起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12月,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上海浦东法院再次作出诉前禁令,责令被申请人沈阳盘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悦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针对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的相关版权侵权行为。当然,诉前禁令未经过实体诉讼程序,人民法院选择作出诉前禁令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以最大限度避免错误禁令对被申请人带来的正当权益损害。未来,诉前禁令可应用于更多数字版权领域,更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惩罚性赔偿

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22年,司法实务界对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进行了积极探索。4月,山东高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北京高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细化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进一步增强惩罚性赔偿在审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数字版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裁判指引。司法实践也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尝试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4月,在网易诉王某、李某借号直播《梦幻西游》侵权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网易诉求,判决被告未经授权、借号直播《梦幻西游》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四倍惩罚性赔偿。8月,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滕州市龙泉贝斯特休闲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贝斯特承担持续侵权、恶意侵权行为责任,额外向音集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学界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等问题举办了系列研讨活动。9月,“短视频侵权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研讨会举办;11月,“数字平台版权保护及惩罚性赔偿问题”研讨会召开。当前,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仍然存在许多争议之处,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的探讨与研究,将持续深入开展。

6.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

2022年,北京冬奥会与冬残奥会、卡塔尔世界杯等重要体育赛事相继举办,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成为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发挥行政与司法双轨制保护优势,为重要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2月,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冬奥会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成立冬奥反盗版工作组,将冬奥会与冬残奥会相关赛事节目纳入重点作品保护预警名单,推动各类媒体和平台共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110770个,处置侵权账号10072个。司法实践则通过颁布诉前禁令、加大刑事惩罚责任等方式,切实打击了盗播盗链冬奥会与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的侵权、犯罪行为。11月,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国家版权局再次将世界杯相关赛事节目纳入重点作品保护预警名单,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加强对世界杯相关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工作。上海浦东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与北京互联网法院陆续作出诉前禁令,要求被诉公司停止盗播世界杯相关赛事节目,维护体育赛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育赛事转播已成为数字版权领域的重要产业形态,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力度将不断加强。

7.算法推送的版权侵权责任

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算法推送已深度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2022年,算法推送的版权侵权责任受到更多关注,并在政策法规、行政监管、司法裁判等方面多维推进。3月1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强化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并明确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月,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纠纷判决生效,江苏无锡中院二审判决某短视频平台作为算法推送服务提供者,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此外,“剑网2022”专项行动也明确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版权监管,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打击利用算法推送的版权侵权行为。未来,算法推送提供者的内容主体责任将持续增强,算法推送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也将更加严格。

8.元宇宙发展规划

在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潮中,元宇宙于2021年迅速突起,成为数字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赛道,引得Meta、微软、英伟达、阿里、腾讯、百度、抖音等国内外科技巨头纷纷入局。2022年,元宇宙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并获得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多个省市相继出台元宇宙相关规划,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先机。在省级层面,6月24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9月2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12月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在地市(区)层面,北京通州、广东黄埔、福建厦门、江苏昆山、湖北武汉、山东济南、四川成都、重庆渝北等陆续发布元宇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办法或实施方案。各地元宇宙产业发展规划与行动计划的密集出台,将从技术、产业、资金、人才等方面全方位推动元宇宙产业长足发展。

9.数字藏品退潮

2021年,NFT(数字藏品)异军突起,发展势头迅猛。2022年上半年,数字藏品行业依然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但在下半年却遭遇紧急刹车,迎来大调整。8月,腾讯幻核平台关停、QQ音乐叫停“TME 数字藏品”业务;9月开始,数字藏品平台开启了“关停退款狂潮”,三个月内近百家数字藏品平台发布清退公告,其中超九成的平台仅以10%—30%的发售价格回收藏品,并要求退款用户不得再次追究平台责任。产生此种现象,与数字藏品行业常态化、严格化监管密不可分。9月,央行、银保监会、网信办、外汇局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收紧了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同时,在司法领域,数字藏品所带来的新型版权问题也进一步明晰。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胖虎打疫苗NFT作品侵权案”作出判决,明确未经授权铸造数字藏品的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强调数字藏品作为虚拟艺术品,具有独创性,构成网络虚拟财产,明确了数字藏品的虚拟财产属性。此外,“剑网2022”专项行动也强化了对NFT数字藏品的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的行为。未来,随着行业监管的加强,数字藏品将从野蛮生长阶段,逐步走向正规化。

10.长短视频合作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增至9.62亿,占网民整体的91.5%。庞大的用户规模带来巨大的市场潜力,短视频成为数字版权领域发展最为迅猛的行业,而长短视频平台因为版权问题亦是冲突不断。2022年,长短视频平台通过尝试开展版权合作,积极解决版权侵权问题,为减少侵权纠纷作出努力。3月17日,抖音与搜狐视频达成短视频“二创”合作,获得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授权。6月30日,快手在其官方微博率先宣布与乐视视频合作,就乐视的独家自制内容达成二创相关授权。7月19日,抖音宣布与爱奇艺达成合作,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推广等方面展开探索。短视频作为数字版权领域的新兴产业,加强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合作,获得更多长视频版权授权,将成为未来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问题的重要方式。长短视频平台的合作,对行业版权治理和共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