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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互联网版权沙龙聚焦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中的技术与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1

2021年7月,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屏蔽网址链接被列入重点整治的问题之一。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要求各平台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学科交叉平台于近日联合举办了第10期互联网版权沙龙,主题为“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中的技术与法律问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家们首先就国内外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现状进行了分享。在国外,无论在即时通信领域还是电商领域,以Facebook、Twitter等为代表的平台均未就私人行为下的网址链接进行屏蔽,而仅是对商用场景采取了一定限制措施。相比之下,国内的互联网平台尚未就个人行为和商业行为进行区分。目前,在大力推进互联互通的背景下,即时通信领域方面,部分平台仍对外部链接采取了一定限制措施,并存在针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对待的现象;支付领域方面,关于是否支持微信、支付宝等主流支付方式,目前抖音和淘特两个平台的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电商领域方面,对于私信、短视频、直播中是否可以打开外链商品,抖音目前开放了前两个场景下的链接渠道,其他头部平台则对三个应用场景或多或少进行了限制。面对国内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现状,与会专家表示,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彻底联通依旧任重而道远。


与会专家认为当下互联网平台竞争的核心是用户注意力的竞争,数据的开放和互联互通是个新问题。互联网产业应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竞争,实行差异化竞争,培养有效竞争的商业文化。实现互联互通应根据网络服务特点以及业态市场竞争格局,分类分级推动网络服务互联互通,具体而言:一是对于占据行业主导地位的平台,应遵循非歧视性和透明化原则,公平对待不同来源的信息内容,避免不正当竞争;关于主导性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应建立监管主导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外部协商、监督机制。二是在互联互通的具体落实方面应避免“一刀切”,根据不同的联通对象分层次对待:对于链接的联通,应以维护用户利益,鼓励中小企业及行业创新为共识,强制开放;对于开放平台功能的联通,应认识到其本质上是以形成生态为目的,因此,应按照平台政策开放公共性功能(如登陆功能),并鼓励开放应用性功能(如小程序功能);对于数据的联通,考虑到其本质是生产要素的共享,故而应优先平台利益,细分如私人使用、商业使用等不同场景进行法律规制,精细权衡各方利益后开放。


鉴于网址链接的互联互通是当下的热点问题,与会专家对链接联通的后续实施方案进行了重点讨论。与会专家认为,在链接的事前封禁上,应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标准,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病毒或攻击媒介、色情等违法链接完全可以采取事前屏蔽措施。在链接的事后封禁上,一方面,通常应仅针对违法内容的单个账号或频道采取措施,若平台对某一企业实施全面封禁,则需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事后封禁应以平台规则自治为主,当出现过度诱导、恶意营销等现象时,可以给用户提供黑名单制度,让用户掌握最后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