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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重磅发布|最高法、最高检2023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著作权汇总)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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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及12件知识产权重点宣传案例。其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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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五  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42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开始进行电子地图研发和推广,创作完成了15Q4互联网电子地图和16Q2互联网电子地图(以下统称权利地图)。2013年,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授权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使用权利地图至2016年底。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合同到期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运营的“百度地图”“百度CarLife”“百度导航”等6款被诉应用软件中使用与权利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导航电子地图,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应用软件中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及合理支出92万余元。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权利地图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图形作品。对于海量地图数据,通过权利人举证的30处暗记、125处内部道路及47处扩海行政区域图和44处模式图的比对,可以认定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后,在运营的6款被诉应用软件中使用了与权利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导航电子地图,侵害了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鉴于已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重复保护。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本案系导航电子地图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案既对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图形作品的要件进行深入分析,又对海量地图数据实质性相似比对进行有益探索,凸显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的重要作用。


案例七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3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自2019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西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的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加密狗,提供维修手册等下载链接,擅自复制星云工作站等软件,通过闲鱼账户等渠道销售前述加密狗和盗版软件。自2020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生指使被告人刘某开设闲鱼账户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期间,被告人刘某生负责制作加密狗、复制盗版软件、上架商品、寄快递等,被告人刘某负责账户客服、收款等。经审计,被告人刘某生、刘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6万余元和14万余元。经鉴定,两名被告人销售的加密狗可以避开著作权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销售的盗版软件与著作权人的作品实质相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被告人刘某生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生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庭前预缴罚金,可以从宽处理。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依法惩治故意避开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典型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明确了对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标准,充分保障了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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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著作权权属、著作权侵权及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1.云南杨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云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申215号民事裁定书〕


2.龚某平与某研究院、杨某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终2685号民事判决书〕


3.王某玉与海南链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知民终253号民事判决书〕


4.苏某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爱某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黑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


5.鹤庆杨某银楼有限公司与鹤庆县八某原创手工银品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云民终2088号民事判决书〕


6.新疆碧某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神某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新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


7.李某繁、大安市裕某粮贸有限公司与前郭县徐某米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


8.达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


9.北京红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口龙华某百货店、上海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


10.浙江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传某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浙0192民初10369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453号民事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苏某琦侵犯著作权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422号刑事裁定书〕


3.郝某臻侵犯著作权罪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3)晋0106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



最高检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浙江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君等六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9件案例作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例如下:

案例二  刘某生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医疗设备软件  避开技术措施  全生命周期保护


【要 旨】侵犯著作权罪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认定,应在查明技术手段运行原理的基础上围绕技术措施的保护对象、保护目的、保护效果予以综合判断。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故意避开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制造源头与销售传播各环节。健全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凝聚支持全面创新的社会合力,落实对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基本案情】权利人皇家飞某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某浦公司)、通某电气精准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某公司)均系CT机、血管机等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创作发表了医疗设备软件、配套维修手册等作品。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医疗设备软件的著作权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分别开发了安全认证系统、认证工具(俗称加密狗)、算码器软件等技术措施。加密狗内存储了权利人颁发的数字证书,使用人需要在计算机终端使用加密狗通过安全认证系统的身份核验,才能浏览使用被隐藏、限制的医疗设备软件功能。


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上述权利人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盗版加密狗工具,提供医疗设备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擅自复制星云工作站、AW工作站、飞云工作站等医疗设备软件,提供医疗设备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传播,销售金额人民币91万余元。期间,刘某生又指使刘某开设闲鱼账户,销售前述盗版加密狗和盗版医疗设备软件,共同销售金额人民币14万余元。


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刘某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从网上购得盗版加密狗工具,擅自复制算码器等医疗设备软件,提供医疗设备维修手册、算码器软件等作品的网盘下载链接,并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传播,销售金额人民币15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三人销售的盗版加密狗均具有通过安全认证系统身份核验的功能,可以避开权利人为其医疗设备软件采取的技术措施;销售传播的盗版软件均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相同。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2年1月5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分别由上海市公安局对刘某生、刘某立案侦查,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对刘某旺立案侦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三分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以下侦查取证工作:一是查证涉案作品的权属情况。调取30余款医疗设备软件、安全认证系统创作发表、权属登记、软件版权声明及署名界面等证据。鉴于部分作品归属于跨国集团企业中多家关联公司,引导公安机关就境外权利人对境内关联公司授权、域外证据采信等进行专项取证。二是委托司法鉴定,引导权利人就涉案作品与加密狗工具开展鉴别说明工作。综合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与权利人鉴别意见,犯罪嫌疑人制造、销售的盗版加密狗均能够通过安全认证系统的身份核验,并包含多于正版加密狗的软件使用权限,涉案医疗设备软件均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相同。三是查明侵权软件使用风险。使用盗版加密狗和盗版软件维修精密医疗设备,将对医疗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带来明显的不确定性,增加误诊、漏诊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患者就诊信息数据泄露。


2022年9月2日,上海三分院对刘某生批准逮捕。2022年12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将刘某生、刘某和刘某旺移送上海三分院和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考察研判,明确技术措施的用途及有效性。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权利人应用的安全认证系统和加密狗工具,了解技术措施的运行原理、医疗设备维修人员的管理模式,查明维修权限认证的获取路径,明确权利人相关技术措施系为保护著作权而采取并具备有效性。二是深挖犯罪链条,依法追诉漏罪。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刘某旺通过分享网盘链接、在二手电脑复制安装软件的方式销售传播权利人作品的事实,遂依法适用侵犯著作权罪中关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条款予以追加认定。三是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权利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点,提出填补技术措施漏洞、提高维修保障响应时效等优化建议,维护公众医疗活动安全。


2023年1月31日、2月20日,普陀区检察院、上海三分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旺和刘某生、刘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步保障权利人参与庭审,发表技术意见与权利主张,辅助法庭查明事实。2023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均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生、刘某、刘某旺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对刘某和刘某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后,为满足著作权技术措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保护需要,检察机关走访调研区域软件产业园区,会同上海市版权协会等单位发布《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支持、鼓励权利人健全数字版权保护体系,促进技术措施发展应用,协调保护数字版权与网络安全,提示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与合规风险,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典型意义】

(一)明确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刑事规制路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条款。提供规避手段和工具的间接规避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链条中的一环,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应纳入刑事规制范畴。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制造、出售主要用于避开、破坏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准确把握著作权法意义上技术措施认定条件。本案中,明确涉案技术措施系权利人为保护软件作品而采取的有效技术措施,是认定被告人实施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犯罪行为的前提。检察机关围绕保护对象、保护目的与保护效果予以综合判断,结合涉案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原件、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权利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审查技术措施保护目的,从技术措施的原理、功能出发查明技术措施是否以保护作品为目标功能。同时,注意审查技术措施保护效果,确保技术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能够稳定、有效地实现限制他人接触或传播作品的功能。


(三)依托一体履职全产业链打击犯罪,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合规治理。对于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犯罪数额大的链条式犯罪,检察机关应坚持一体履职、凝聚工作合力,对各环节犯罪进行高效打击,有力震慑不法行为,扩大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制发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检察建议,长效保护相关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合法利益。联合行政监管机关、行业协会等健全行业合规规范,构建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共同促进行业治理,做实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健康发展。


案例三  重庆乾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官某、李某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计算机软件  非法经营数额  企业合规


【要 旨】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的计算机软件代码后,未经许可复制该软件代码用于制售同款芯片的,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行为。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侵权芯片只是非法制售的数控系统中的组成部分,综合考虑芯片在数控系统中的作用、价值占比等因素,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加强释法说理,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2012年起,重庆乾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某公司)与成都鑫某瑞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瑞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从鑫某瑞公司采购机床数控系统。2017年底,乾某公司负责人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委托公司临聘人员李某从鑫某瑞公司机床数控系统主板芯片中逆向破解软件代码,用于生产988T系列数控系统产品。截至2021年9月,乾某公司共计生产、销售988T系列数控系统产品305台。2021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从乾某公司查获988T系列数控系统产品89台,已烧录的主板380块。经查明,乾某公司与鑫某瑞公司前期合作时购买芯片的价格为300元/块。乾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3.2万元。


经鉴定,上述988T系列数控系统产品主板芯片中十六进制代码程序与鑫某瑞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芯片中源代码程序经编译转换生成的十六进制代码相似度为99.99%。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21年12月21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以下简称北碚公安分局)根据版权执法部门移送线索立案侦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北碚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查明是否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针对犯罪嫌疑人辩称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的十六进制代码的情况,重点查明相关技术手段是否可行,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反向工程能力。二是查明销售侵权商品数量。调取相关销售票据,结合数控系统产品购买方的证言、官某的供述等综合认定。三是查清数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各部分功能以及在数控系统中的价值比例。


2022年5月30日,北碚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乾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的十六进制代码后用于制售同款芯片,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行为。二是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以侵权数控系统的整体价值人民币75万元作为非法经营数额,检察机关经审查并咨询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明确涉案芯片只是数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应当综合考虑芯片在数控系统中的价值比例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同时,被侵权软件代码封存于芯片内,系芯片的主要价值所在,可以按芯片整体价值认定侵权产品价值。三是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检察机关收到乾某公司提出的合规整改申请后,全面审查该公司工商、就业、纳税等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考察,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整改期间,乾某公司建立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审批制度,健全了知识产权管理和合规风险管控机制。经第三方监管评估组织考察验收,认定涉案企业整改合格。四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官某、李某、乾某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共计退赔鑫某瑞公司人民币29.8万元。


2023年11月30日,北碚区检察院对乾某公司、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官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1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准确认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行为性质。检察机关办理涉计算机软件类案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精准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案中,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反向工程从采购的芯片中获取计算机软件的十六进制代码后,用于制售芯片获利的,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检察机关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综合考虑侵权软件在整体产品中的价值比例,合理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本案中的芯片作为机床数控系统中可分割的独立单元,应合理认定该芯片在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和价值比例,不宜以机床数控系统整体价值来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同时,侵权软件代码封存于芯片内,系芯片的主要价值所在,与芯片密不可分,应以芯片价值认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


(三)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关企业符合启动合规程序条件的,依法及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经合规整改合格的涉案企业和认罪认罚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注重将追赃挽损、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帮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