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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会在京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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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承办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会在文化大厦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副院长郭禾,中国人民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任白连永,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许常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李薇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邈,以及来自高等院校、司法部门、行业企业的代表100余人参与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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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春田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不仅是学术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问题,学术界与司法界在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尺度上应当相对统一。2020年《民法典》的通过,改变了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各自为战的状态,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了制度母体和精神家园。《民法典》让知识产权单行法有了更多的民法思维,不仅引领、指导知识产权法,而且规范、限制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全方位统领下,知识产权法很多新东西能够从《民法典》挖掘依据,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也出现了新面貌。


       刘春田表示,在知识产权法出现上述新变化后,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与制度也相应改变,比如说在保护系统范畴,增强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追求效率和速度,缺乏监督机制容易出现质量问题,而良好的监督机制能够提升行政保护的质量。对行政执法而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消极性与中立性,与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并不适配,相较而言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角色更加合适。此外,虽然理念上司法全部公开,但司法监督同样意义重大。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完善法院的职能体系,提升法院司法水平。但检察系统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探索和实践,目前试点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一种有益尝试。


      刘春田认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国际关系新格局,我们应当稳稳当当建设法治,建设市场经济,这是世界共同语言;在整理好内部规则体系的同时,熟悉并不断完善国际规则体系,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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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主旨演讲中,与会嘉宾围绕知识产权案件刑民衔接问题、知识产权犯罪追溯标准、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区域特点与司法应对、海淀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情况、网络黑产的危害与治理、销售软件激活码行为的法律属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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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对话环节,与会嘉宾从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角度探讨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难点,并从转变保护理念、优化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分析了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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